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消防和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冀教安函(2023) 71号)通报了近日发生在我省某高校的一起实验室火灾事故,要求全省高校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排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排查范围包括所有的教学实验(实训)室、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废弃物存放与处置,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储存,压力容器和加热装置等特种设备等。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3年12月11日-12月14日)
各单位组织实验室责任人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要求,结合上述重点排查内容,对每间实验室进行认真自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并同时上报所在部门和实验实训中心。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2023年12月15日-12月20日)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台账,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整改,形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
实验实训中心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当前学校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维多利亚vic003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分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第一责任人,科研室负责人是本研究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问题。
(二)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立查立改,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